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获悉,今后,新建大型文化、教育、宾馆、饭店、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,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,否则,相关部门将不批准建设用水。
石家庄市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,近年来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,采取了强化用水管理、实行计划用水、调整用水结构、进行节水技术改造、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。石家庄市还出台了关于公用和民用建筑中水利用的强制性规定,并印发《石家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不仅对新建项目有要求,对没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,也要求“十二五”期间完成设施建设。
同时,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将对建设项目的节水“三同时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与验收,即凡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,必须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其中,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、设备、工艺、计量设施、再生水(中水)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。
据介绍,今后,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时,将明确要求是否配套建设中水设施;建设部门按职责抓好审查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落实情况;建项目未配套设计建设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的,水务部门将不批准建设用水。项目建成后,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还将组织建设、规划和水务部门等联合验收,未落实“三同时”制度的,将不予竣工验收;擅自投入使用的,将依法处罚。